藝 文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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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新北市鶯歌石及週邊空間攝影比賽參賽表
107年新北市鶯歌石及週邊空間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
  以鶯歌石及周邊環境為主題,舉辦攝影比賽。期望透過攝影比賽,吸引攝影高手來拍攝鶯歌石,透過民眾的創意與參與,有助提升地方藝文風氣,並藉由其照片成果行銷鶯歌地標自然人文景觀之美來達成文化傳承理想及促進地方觀光發展目的。
二、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新北市永吉社區發展協會、三鶯攝影社
三、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作品限為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每人最多10張。
四、攝影主題:凡是以「以鶯歌石為主,含孫龍步道」為影像拍攝地點,內容包含自然、生態景色或人文風情之攝影作品,均歡迎參賽。
五、拍攝時間:100年1月1日以後拍攝之作品,電子檔需保留完整的「EXIF中繼資料」備查。
六、收件地址:新北市鶯歌區(23929)鶯桃路278號  「新北市鶯歌石及週邊空間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七、收件日期:107年11月2日~ 11月26日截止日,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獎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狀乙面。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000元整,獎狀乙面。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000元整,獎狀乙面。
優  選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1000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500元整,獎狀乙張。
金銀銅牌獎組內及優選獎組內得獎名單不予重複,佳作組不限。獎項得從缺。
九、評審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以客觀、公平的公開方式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作品規格:參加比賽攝影作品不限以傳統或數位相機均可,數位作品原始檔案須為每張1000萬畫素以上沖印為6 × 8吋之彩色相片,嚴禁抄襲、重製、改造及合成,不可裝裱、留邊、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不收。只可做基本編修如飽和度、亮度對比,銳利化及色彩校正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接受範圍。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十一、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違者不予評審,並請送(寄)至收件地址(附表)。
得獎者須依照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底片,若為數位檔請需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調整前原始檔數位相片須為每張900萬畫素以上),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JPG)」(調整後作品檔之tiff或jpg檔案需預裁調成3600x4800畫素,jpg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兩種數位檔案光碟以供審核,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後續獲獎作品將沖印尺寸12x16吋大圖參展。
十二、評審
評分標準:攝影主題40%、構圖與創意30%、攝影技巧30%
十三、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得獎作品預計於107年12月3日公佈於相關活動網站:
新北市文化局官網、永吉社區發展協會臉書粉絲專頁、三鶯攝影社臉書粉絲專頁
2.頒獎時間另行通知舉辦時間。
十四、發表
107年新北市鶯歌石及週邊空間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展
十五、附則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2. 參加比賽作品,須為本人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察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所發之獎金、獎牌(狀)及攝影專輯均予以追回;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3.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並追回獎金;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5. 參加之作品若用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新北市鶯歌石及週邊空間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6. 各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稅款。
7.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107年新北市鶯歌石及週邊空間攝影比賽簡章報名表
作品名稱
拍攝日期 拍攝地點
姓  名 手機電話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所參賽之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輸出之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名: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唯請注意勿破壞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