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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防疫需要,12歲以下學童之勞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記者魏雲日/桃園報導】 2020-02-07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說明如下:

一、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局呼籲,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依勞動部說明,此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於請假期間應付薪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提出請假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像戶口名簿、學童的學生證等任何能夠「證明學童屬於就學年齡」的文件,都可以做為請假證明,不拘型式。

雇主未依法給假或予不利之處分,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向勞動局申訴,路徑: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便民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線上申辦/勞動局/(勞動檢查處)勞工檢舉,亦可下載檢舉書填妥後寄送本府勞動局。如您對勞動法令尚有疑義,請電洽本府勞動局諮詢(承辦單位:勞動條件科,聯絡電話:3322101轉6804、68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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