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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冊基準日(108年12月22日)後遷戶籍,不影響投票權
【記者魏雲日/新竹市報導】 2020-01-09
        民眾於108年12月22日後遷戶籍,不會因為戶籍異動而喪失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權,但必須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元旦後第一天上班,一早8點不到,王小姐急匆匆到北區戶政要求撤銷12月31日的戶籍遷移,因為家中長輩責怪戶籍異動影響投票權,加上一直沒收到投票通知單,誤以為戶籍異動就不能參加1月11日選舉,因此,立即求助戶政所協助,經過北區戶政詳細說明,在108年12月22日造冊基準日後遷戶籍者,仍然具有選舉權,投票通知單是投遞在原戶籍地址,投票權人記得要回原戶籍地所屬投開票所投票。

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表示,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造冊基準日為108年12月22日,原本已具有投票權資格者,在108年12月22日後遷戶籍者,不會因為戶籍異動而喪失選舉權,但必須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本次選舉為方便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投票,針對設籍新竹市選務人員有實施工作地投票,因此,如果有家人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不會收到投票通知單。

北區戶政也特別呼籲大家,1月11日投票日當天,全國各戶政事務所暫停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假日結婚預約登記,提醒市民提前備妥國民身分證,如發現國民身分證遺失,請本人儘早攜帶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規格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規費新臺幣200元,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事宜,以免影響投票權益。另外,旅居海外國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並經查核准予登記選舉權者,必須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方能投票。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於1月6日至11日提供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可以查詢個人的投票所地點、選務聯絡電話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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