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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民眾家犬涉咬死貓隻,動保處依法開罰
【新北市訊】2019-10-21
       今(108)年10月20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通報三重區溪尾街196巷有民眾家犬咬死貓,當下動保處人員即前往稽查,經詢問案發卓姓飼主表示,是因疏忽讓犬隻趁隙跑出,而造成遺憾。本案事證明確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及依據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裁處3萬元罰鍰。另外有關飼犬未絕育部分、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及未寵物登記將合併裁罰,共計11萬3,000元罰鍰。

動保處於10月20日接獲通報,三重區溪尾街196巷有民眾家犬咬死貓咪,當下動保處立即派員至該址進行稽查,經訪視附近住戶,得知飼主地址隨即進行查緝,卓姓飼主表示,因為家中更換新洗衣機,在家電進行搬運時,因疏忽致家中飼犬趁隙跑出,家人也隨後追出將犬隻抓回,卻已釀成遺憾,實在感到抱歉。本案事證明確動保處依動保法進行裁處。
飼主疏縱攻擊性犬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另該犬隻無相關晶片、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絕育,合併可處11萬3,000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飼主需善盡管理飼犬責任,避免疏忽傷及他人或動物,不得不慎,民眾如發現未妥適管理犬隻可撥打動保處24小時電話(02)2959-6353進行通報,動保處將派員進行稽查,針對飼主未妥善管理犬隻依動保法進行查處。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周錦銓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270;手機0921-2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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