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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沒蠟筆畫線定位?手機拍照也可以! 北市警主動發送簡訊教你怎麼做
 
       萬一不小心發生事故,除了打110報警,您還應該做什麼?為避免輕微交通事故停留現場、未能即時排除,而衍生後方來車追撞之二次事故,或是造成後方車輛回堵、影響交通順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受理車禍報案時,即時「發送簡訊」,貼心提醒有發生單純財損之交通事故報案人事故現場初步處置作為,並附上圖例操作示範,改變傳統畫線定位,以拍照方式更為簡便。



針對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道路交通事故(俗稱A3事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然而依警方多年處理經驗發現,此辦法雖經過長期宣導,車輛駕駛人對於事故發生後「標繪」方式仍不熟悉,且手邊多無適當標繪工具(如蠟筆)。考量科技進步,不再侷限以畫線方式定位,智慧型手機兼具照相及錄影等功能,民眾使用手機照相或錄影即可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也可以達標繪功能與目的,最重要的是,可降低發生二次事故風險,且能快速紓解車流壅塞,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向來最為重視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積極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及易肇事違規執法工作,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108年1-7月臺北市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A1死亡(24小時內死亡)人數2.07人,受傷人數599.4人,均為全國最低,雖臺北市防制成效已是全國表現最佳,然精益求精,為降低發生二次事故風險,警方持續積極宣導A3事故照相後排除安全觀念。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人:組長 林洸賢 聯絡資訊:0978-19867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人:組長 林洸賢 聯絡資訊:0978-19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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