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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照過來!桃市府就服處「僱用獎助津貼」,協助弱勢失業者長期穩定就業
【本報訊/桃園報導】2019-07-30
      為鼓勵企業僱用特定對象失業勞工,同時提升弱勢失業者就業率及穩定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提供雇主「僱用獎助津貼」,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勞工,或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的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並且符合相關規定,就可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僱用獎助。

本方案補助雇主僱用特定對象,包含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新住民等,依僱用勞工身份別每人每月發給9,000元至1萬3,000元僱用獎助,最長發給12個月,最高補助15萬6,000元。107年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運用本方案協助369位特定對象民眾就業,今(108)年截至6月底止亦協助195位特定對象民眾成功就業,並提供雇主僱用獎助。

家住桃園觀音、今年27歲的志明(化名),本身為長期失業者,目前與祖父、祖母及母親同住,志明過去為了照顧罹癌父親,而離職在家全職照護,父親於去年初病逝後,祖父母因年邁身體狀況不佳,先前的積蓄已不足醫療所需花費,所以急需一份穩定工作來紓解家中經濟負擔。志明已脫離職場一年多沒工作,在就職過程中面臨許多困難,讓他深覺挫折,曾找到幾家公司工作,但因學經歷、無特殊專長及技能,皆無法穩定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服務員在輔導過程中,得知志明家庭經濟狀況,又因長時間脫離職場,求職四處碰壁,一邊不斷鼓勵與支持志明,輔導志明求職面試技巧並增強志明求職信心,另一邊積極接洽合適廠商協助志明就業,終於在去(107)年2月,志明在就業服務員的協助下,運用「僱用獎助津貼」,成功推介至日用品製造大廠擔任品管員,迄今已穩定就業一年多。不但緩解其經濟困境,雇主在業務上也覓得好幫手並持續僱用。

為協助弱勢失業者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推動「僱用獎助津貼」,增加雇主僱用弱勢失業者意願,進而使雇主於補助期滿後肯定其工作能力而持續僱用,以達穩定就業之目的。未來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將持續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方案,以協助弱勢失業者長期穩定就業,相關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官網查詢(https://oes.tycg.gov.tw/)或洽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及及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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