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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創業符合要件地價稅房屋稅享優惠
【記者魏雲日/苗栗報導】 2019-01-23

在家創業符合要件地價稅房屋稅享優惠
    在家自行創業並設立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未雇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都是以行動裝置完成,且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營業設備及物品者,自家房屋及土地,可分別按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是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另外,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用地。鑑於時下多有個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若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住家辦理稅籍登記,將使原按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創業者,因有營業行為,而增加該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負擔。
    為順應時代潮流,財政部已放寬規定,只要符合上述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且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仍可享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之優惠。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土地稅科  吳科長
聯絡電話:(037)3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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