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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增加工會裁決律師費補助,保障工會權益
 【記者魏雲日/桃園報導】2023-03-27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特於今(112)年修正發布補助要點,提供遭受資方打壓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時,可向本府申請裁決律師代理酬金扶助,最高可申請新臺幣5萬元。

雇主以及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如果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已違反工會法之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規定,可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如被認定為違法,中央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有鑑於裁決程序進行有其專業性,有必要由專業律師協助工會,勞動局特於今年修正補助要點,提供遭受資方打壓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時,可向本府申請裁決律師代理酬金扶助,最高可申請新臺幣5萬元。

另 桃園市政府針對工會幹部如有因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事由所生爭議,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亦可向本府申請裁決律師代理酬金扶助,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以保障弱勢工會幹部之權益。

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提供律師費及裁判費、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職業災害慰問金及關廠歇業或重大勞資爭議案件勞工生活補助金、勞工學苑計畫及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勞工在職訓練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補助項目,詳細補助規定可至勞動局網站下載,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申辦項目列表桃園網路e指通 (tycg.gov.tw)下載運用,於備妥相關文件之後提出申請或服務專線(03)3322101轉6802由專人提供服務,歡迎有需要的工會勞工朋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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