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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觀光景點旅遊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中藥材 並遵守自用藥物限量規定
 【記者魏雲日/新竹報導】 2018-08-28
     現正值旅遊旺季,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到觀光景點旅遊時,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中藥材及藥品;到國外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應先了解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之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燬,壞了旅遊心情。
如在國外購買藥品回國,必須符合「自用藥物」限量規定,目前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中藥藥物限量,每種中藥材1公斤,不可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於前述限量外攜帶入境之中藥材及中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逾量藥品如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領有輸入同意文件則不能攜帶入境,且攜帶入境之藥品不可販售,以免觸法。
另外,近期查獲有民眾因中藥或其他藥物使用不完而於網路上販售之情事,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在此呼籲民眾,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除開放藥商、藥局、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得於網路經營乙類成藥零售業務及藥商(局)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並經核准後,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第一等級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外,其餘藥品與醫療器材均不得於網際網路、電視、電話及廣播等使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商品而為買賣之通路販售。

為維護用藥安全,請民眾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有相關問題可洽新竹縣政府衛生局(03)5518160 #2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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