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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記者會宣導文宣
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
(竹北訊)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又要登場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7年5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止,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務必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及繳納稅款,並鼓勵使用網路申報。為讓納稅人瞭解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特別整理下列重點供參考:
一、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規定,納稅者為重要事項陳述者,應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證明文件,併同辦理申報。
二、依「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營利事業依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降低純益率,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於申報時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與申報書一併申報,其適用該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營利事業應備妥受影響之成本費用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必要時調閱審查:
(一)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二)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三、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要件之營利事業,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未達起徵點(12萬元)者,無須將核定之前10年虧損自當年度純益額扣除。至營利事業申報之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上開起徵點,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時,不得僅扣除至起徵點。
四、簡化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之非會計師簽證案件應檢送書表:
(一)營利事業:僅需檢附已用印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等資料。免再檢附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二)機關或團體:僅需檢附已用印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相關附件等資料。免再檢附餘絀及稅額計算表、平衡表。
五、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於107年6月25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後可於107年6月25日前上網查詢,以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竹北分局補充說明,上開「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及「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已登載於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pps://www.ntbn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 /書表下載/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表項下,歡迎自行下載並多加利用,倘有疑義可電洽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解答。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對重要事項應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證明文件,避免被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
    (竹北訊)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實施,營利事業如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但書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者,應另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3項規定:「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規定:「第3項情形,主管機關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不在此限。」
    該分局補充說明,上開聲明事項表之空白書表,已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 /書表下載/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表項下,歡迎自行下載並多加利用,倘有疑義可電洽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解答。
  配合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規定,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期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業品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竹北訊)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增訂條文於105年1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條文重點為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上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於申報時應將符合該規定計算之免稅所得填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表第57欄項下減除。
    該分局補充說明,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修正之日起5年止。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者可用電子憑證或健保卡查詢106年度所得資料,請多加利用。
(竹北訊)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為因應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財政部賡續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6年度所得稅法定結算申報期限內查詢其該年度所得資料作業,相關試辦要點、疑義解答(Q&A)及宣傳單並登載於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服務園地/主題類 /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專區/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項下,歡迎自行下載並多加利用,倘有疑義可電洽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解答。
為了讓申請人更清楚相關作業規定,提供以下簡表供參: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
試辦作業期間 107年4月27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
資料範圍 向稽徵機關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查詢管道 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所得資料
查詢方式自行查詢 獨資合夥組織 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
公司組織 工商憑證 機關團體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執行業務事務所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委任
查詢 1.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所得人可利用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
2.107年4月27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代理人以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除外)查詢所得人之所得資料。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申報錯誤或疏失態樣
(竹北訊)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又要登場了,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或申報期間忙碌疏忽,致未依規定申報及報繳稅款,特整理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態樣,提醒營利事業留意避免錯誤,以免日後遭受補稅處罰。
該分局整理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說明如下:
一、營業收入:
(一)短漏報保險賠償收入、海關退稅、銀行利息收入及各項補助款等,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
(二)於年度中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卻未將原屬小規模營業人期間查定課徵之銷售額併計申報。
二、營業費用:
(一)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實際成本超過規定限額新臺幣250萬元,仍按實際購入成本列報折舊費用,致折舊費用超限。
(二)營利事業為降低研發成本及風險,使用未取得專利權之專門技術,所支付之代價,不屬於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之範圍,無成本攤折之適用。
三、非營業收益及損失:
(一)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未依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二)註冊地為國外之基金及有價證券,其處分利益應列為出售資產收益。
四、其他:
(一)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未如期繳納或短繳結算申報自繳稅款,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盈虧互抵之適用。
(二)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計算境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國之已納所得稅額可扣抵限額時,應以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計算限額,而非直接以該境外收入計算。 
營利事業106年度因應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致增加薪資成本費用者,其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可依規定按純益率標準90%計算
(竹北訊)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財政部107年1月31日發布「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要點)」,本次修正重點係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部分營利事業106年度因應該制度可能影響人事成本費用,故增訂擴大書審要點第15點規定,調整106年度擴大書審要點純益率,以合理反應企業之營運成本。
 
該分局說明,為鼓勵雇主落實勞動基準法照顧勞工權益並簡化稽徵程序及維護租稅公平,其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採擴大書審要點申報所得,如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要件,並檢附「106年度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06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惟仍應備妥受影響成本費用之帳簿文據等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必要時調閱審查:
(一)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二)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該分局補充說明,上開分析表之空白書表,已登載於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 /書表下載項下,歡迎自行下載並多加利用,倘有疑義可電洽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解答。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自107年4月27日開放查調
【竹北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查詢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作業期間,自107年4月27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
該分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
一、扣除額資料:增加「個人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嬰幼兒特製推車」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其輔具支出超出補助部分之醫藥及生育費。
二、所得人有關資料: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而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在中華民國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並已配發統一證號之納稅義務人,除提供其本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外,增加提供「本人課稅年度入出境資料」。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誠實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規定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
【竹北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係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並每2年定期檢討。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今年5月份辦理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開始適用。
 
  該分局說明,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每一申報戶可以減除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扣除)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合計數,如果低於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者,兩者之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分局舉例說明,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以5口之家(均未滿70歲)、單薪家庭、採標準扣除額為例,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為83萬元(16.6萬元*5)。而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5)、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74.8萬元,兩者之差額8.2萬元(83萬元-74.8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課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規定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善用稅額試算,快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竹北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計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於本(107)年4月25日以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同時針對上(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留有手機號碼且適用本項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輔以簡訊通知,請多加留意。
 
該分局說明,因應民眾使用手機之普遍性,提供更便利的報稅服務,針對符合「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稅額試算通知書首頁將新增「QR Code」,納稅義務人收到通知書後,經核對內容正確無誤,除原有書面、網路及電話語音的回復方式外,民眾可以手機掃描「QR Code」連結至簡易回復確認網站,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快速完成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分局說明,屬稅額試算繳稅案件,今年新增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稅管道;除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稅之案件外,納稅義務人於自行繳納稅款後即可完成申報,無須再將繳納證明送交稽徵機關。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應稅所得等調整事項,請於107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規定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利用憑證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線上確認完成申報
【竹北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去(105)年以憑證(含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註冊密碼」)回復確認之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網路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之個人/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106年度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下載」,利用憑證下載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國稅局已不主動寄發紙本資料,為節能減碳盡一份心力。
 
該分局說明,因應民眾使用手機之普遍性,為提供便利的報稅服務,針對符合「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稅額試算通知書首頁將新增「QR Code」,納稅義務人收到通知書後,經核對內容正確無誤,除原有書面、網路及電話語音的回復方式外,民眾可以手機掃描「QR Code」連結至簡易回復確認網站,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快速完成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分局說明,屬稅額試算繳稅案件,今年新增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稅管道;除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稅之案件外,於納稅義務人自行繳納稅款後即完成申報,無須將繳納證明送交稽徵機關。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服務品質,自本(107)年4月25日起至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財政部網站或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規定,享受報稅真輕鬆,網路申報最便利的優質服務,請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規定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利用直撥退稅,省時又便利
【竹北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自107年5月1日起為期1個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跑了!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既省時又便利。
 
    該分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只需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撫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國稅局將以憑單或支票方式辦理退稅。
 
    該分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書表及申報軟體,已新增30元以下小額退稅領取意願勾選欄位,納稅義務人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可利用直撥退稅外,亦可勾選該項欄位,同意不領取小額退稅,免除日後為領取小額退稅款而需撥空前往銀行兌領支票產生之困擾。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不補不退案件,仍請納稅義務人填報轉帳退稅帳號,以方便事後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時,可利用該帳戶直接撥付退稅款,共同響應便捷服務措施。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規定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綜合所得稅常見申報錯誤事項
【竹北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辦理申報,該分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一)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了已婚外,應以父或母為納稅義務人辦理合併申報;(二)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除符合下列3種情形可分開申報外,夫妻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分居」,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
1.夫或妻於106年度或以前年度已依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2.夫或妻於106年度或以前年度已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3.夫或妻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或於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於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可檢附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二、免稅額: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3.2萬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為8.8萬元。
三、扶養親屬: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四、漏報所得:僅申報以憑證(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未申報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私人間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佃農補償費或獨資、合夥組織資本主、合夥人經營事業的營利所得等無需開立憑單的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五、保險費:人身保險費除全民健保費(含補充健保費)可全數扣除外,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報2.4萬元,但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至於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六、教育學費: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範圍,所以都不能申報扣除;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扣除。
八、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設立登記團體的捐贈等,若經查獲虛列捐贈扣除額將會被補稅並處罰;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另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
九、房屋貸款利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惟如在同一課稅年度有房貸利息與租金支出,在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可按月份分別計算限額列報扣除。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十一、合併申報錯誤:申報當年度(107年)結婚,於所得年度(106年)並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以免受罰;另如於106年結婚宴客,107年始辦理結婚登記,106年度夫妻亦須分開辦理結算申報。
十二、納稅義務人如果利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作業時,於選擇轉帳扣款繳稅後,記得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動作,待系統出現「上傳申報成功」之訊息畫面,才算完成申報程序。為保險起見,納稅義務人亦可於上傳申報後,上網查詢確認申報結果。
 
該分局說明,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可就前兩者選擇金額較大者申報較為有利;惟經選定採標準扣除額,或採稅額試算確認,或未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時未採用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分局特別提醒,國稅局為了便利民眾報稅,於結算申報期間都會安排服務人員協助民眾辦理結算申報,但僅屬服務便民措施,納稅義務人對申報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內容,應盡詳實核對之責,如有漏報所得額情事,仍需補稅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規定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報稅真輕鬆、好禮大方送】租稅宣導抽獎活動
  【竹北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自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辦理網路報稅或稅額試算確認回復完成報稅者,免排隊還可以參加北區國稅局「報稅真輕鬆、好禮大方送」租稅宣導抽獎活動,有機會獲得商品禮券或電視機!詳情請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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