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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應依法標示,政府嚴管嚴查確保消費者權益
【記者:魏雲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2018-02-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指出,國產有機農產品須經公正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始可以有機名義販售,產品貼有有機驗證標章並標示驗證機構名稱及證書字號,至進口有機農產品則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及標示有機同意文件字號,消費者只要認明產品標示、驗證標章或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就可安心選購合格的有機農產品。

有機農產品嚴管嚴查,違規產品立即下架回收、裁罰並公布業者名稱
農糧署說明,國內對有機農產品秉嚴管嚴查原則把關,每年成立查驗計畫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田間及市售查驗至少5,500件。
另近年來網購消費盛行,對於民眾檢舉反映於網路平台所購商品標示疑慮案件,亦由地方主管機關立即查辦,倘查獲產品未經驗證或進口審查,而以有機宣稱販售,除立即下架回收外,並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該署將加強網路販售宣稱有機之農產品查核,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另新制定之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規定以有機名義所為之農產品廣告(包含網路網頁),接受委託刊登者(如網路平台業者)須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托播者(賣家)相關資料,倘涉有產品違規標示情事,得令網路平台業者停止刊登或回收原刊播廣告資料,未依規定辦理者可對網路平台業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以加強管理。有關有機農產品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結果,均按月公布於農委會及農糧署網站,消費者可上網查詢,作為選購產品之參考,如果發現不符合標示規定產品,可直接向該署或地方主管機關檢舉,透過全民監督以杜絕不法。

認明驗證標章支持國產有機農產品
農糧署強調,國產有機農產品須經公正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始可於品名標示「有機」,並應於產品完整標示農產品經營業者資訊、驗證機構名稱、證書字號,且經過轉型期才能使用「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消費者可據以辨識,安心採購國產新鮮安全的有機農產品,支持國內有機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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