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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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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苗縣10大休閒農業區食農體驗小旅行及攝影比賽開跑
活動地點 苗栗縣
日  期 2019-09-13 至 2019-10-31
定位地圖 Google 地圖連結
內  容     苗栗縣山水秀麗,自然及人文資源孕育出各類精緻、獨具特色農特產品,今年縣內休閒農業區參加全國評鑑,三義雙潭和大湖薑麻園休閒農業區榮獲「卓越獎」最高榮譽,另有6個休閒農業區獲頒模範獎或茁壯獎,成績亮麗居全國之冠。
縣府為行銷苗縣休閒農業區農業特色及推廣食農教育,9月27日至11月29日推出10場次食農體驗小旅行,同時也舉辦「食農遊苗栗、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歡迎遊客旅行苗栗,也能用鏡頭捕捉農村產業文化、風景及節慶動人的影像,爭取豐盛的獎金。

「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     活動簡章
  • 活動宗旨:
期望透過本次攝影競賽主軸「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讓民眾發掘苗栗不是只能採草莓,還有許多有趣的休閒農業活動、風土民情以及最有親和力的人情之美。
  • 辦理單位:
  • 活動時間:108年09月12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 參賽資格:
  • 攝影主題:
  • 年09月12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期間凡於苗栗縣境內10大休閒農業區(附件一)場域拍攝相關「農」事活動及農民相關元素,如休閒農業區所辦理的食農體驗小旅行、產業文化、產業風景或是節慶活動等,主要能呈顯休區「農業」特色之主題尤佳。
  • 作品規範:
  1. 照片:
  1. 傳統相機、數位相機或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皆可,不限攝影器材種類或品牌,數位檔案勿縮小(限1000萬畫素以上,如低於1000萬畫素,視為作品格式不符合規定)。
  2. 參賽作品之沖洗照片需標註日期(自行標註不算),參賽作品之拍攝日期應為本競賽開始起(108年09月12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如不符上述條件者,不予參賽。
  3. 參賽作品需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且符合本次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
  4. 參賽作品請以光面相紙(不限軟片相紙廠牌)沖洗放大至8 ×12吋(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5. 參賽作品原始電子檔,容許檔案格式為TIF、BMP或JPG。JPG壓縮比、影像品質需達「最大」,如有NEF或RAW檔亦請提供,檔案需保有原始EXIF檔資訊。若為底片作品,請掃描為電子檔。電子檔案有損壞,將以電話通知補正,如未於期限內補正將視為資格不符。
  6. 參賽作品需繳交原始檔案(RAW檔或JPG檔)及調整後檔案(TIFF檔或JPG檔)之光碟,檔名為姓名-作品名稱-拍攝地點,並於光碟正面寫上檔案名稱。
  7. 參賽作品每人以10件為限,請將作品資訊表(附件三)印出並黏貼於對應之參賽照片後方,請注意避免膠水損害照片。參賽作品連同作品光碟、報名表(附件三)裝袋繳交,作品建議用硬紙板妥善保護。
  1. 報名表與同意書(附件二):須詳實填妥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名稱、時間與地點,並以A4紙張列印。
  1.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2. 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3. 請以A4紙張列印後,親筆簽名或蓋章,並繳交正本,同意書恕不接受影本或電子檔。
  1.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攝影展、刊物發表、廣告稿、文宣、製作專輯、印製月曆、海報等公開發表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2.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 繳件方式:
  1. 收件期間:108年09月12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 繳交內容:請將參賽照片、報名表紙本、同意書正本、照片檔光碟,放入信封袋內,並選擇以下任一方式繳件:
  1. 親送:請送至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9號4樓 旅讀台灣發展促進會
    • 請註明「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評選小組收)
      •  
  2. 郵寄:40042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9號4樓 (請註明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 攝影競賽收),以郵戳為憑,108年12月31日之後之報名恕不受理。
  1. 請以保護作品之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材不拘,惟整體包裝不得大於30×40cm,也請避免因黏貼或包裝尺寸過大造成作品運送過程中毀損之情形。
  2. 請以掛號信件或包裹方式寄送。
  • 評選方式:
  1. 收到作品後,經審查資料完備且作品格式符合規定者,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2. 評審日期:收件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擇期辦理。
  3.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權重 評分重點
主題內容 40% 依參賽作品名稱及能否彰顯苗栗縣休閒農業題材與精神等評分
意境表達 25% 美感、情感渲染力、畫面張力等評分
攝影技巧 20% 構圖取景、光影呈現等評分
創作理念 15% 依參賽作品之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獎勵方式:
  1. 獎項及錄取名額如下表所示,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2. 優勝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與獎牌一面
  3. 優等5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與獎牌一面
  4. 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與獎牌一面
  1. 得獎名單預定於108年03月01日前公布於苗栗縣政府官方網站、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網站、休閒農業苗栗旅遊網與FB「苗栗休閒農業趴趴走」粉絲專頁。
  • 得獎需知:
  1. 參賽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任何網上公布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優勝、優等、佳作之獎項,得獎者不可重複,但佳作得獎者可重複。若得獎者放棄獎項,主辦單位得以從缺該獎項,不另行遞補。
  3. 得獎者將以電話及專函方式通知(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並擇期辦理頒獎表揚,優勝、優等、佳作得獎者,如未能於頒獎當日出席者,應於指定日期內洽主辦單位領取,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主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佳作得獎者如未能於頒獎當日出席者,將一律以郵寄方式寄出。
  4. 投稿作品請參賽者彌封完整及善加包裝。如於郵寄途中發生參賽作品延遲、遺失、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並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各項資料,且需親筆簽名蓋章,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6. 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7. 得獎者應於公布指定日期內領獎,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得獎人個人所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需先扣繳10%個人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皆需就中獎所得扣繳20%所得稅)。
  8. 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苗栗縣政府所有,苗栗縣政府有公開展示、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做為公開展示及宣傳使用,不另致酬。
  9.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 洽詢資訊:
  1. 執行單位:旅讀台灣發展促進會 馮小姐、洪小姐
    •  
    • :ttr51688@gmail.com
  2. 二)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  
    • :hui1234@ems.miaoli.gov.tw
  3. 三)  活動簡章可至以下網站下載
  1. 苗栗縣政府官方網站-活動訊息
    •  
  2.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網站-活動快訊
    •  
  3. 休閒農業苗栗旅遊網-新聞專區
    •  
  4. 「苗栗休閒農業趴趴走」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mlagritourism?fref=ts) 
 
 
 
  • 其他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變動將公告於活動網站。
  2. 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範,如有違反、或有任何以詐騙方式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或經主辦單位查獲以任何方式,一律視為無效資料。
  3. 若得獎人因資格不符或同意放棄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公告。
  4. 參加者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5. 如未提供正確且完整之個人基本資料或聯絡資料,導致主、執行單位於活動得獎時無法通知得獎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且不負任何責任。
  6. 為求活動之公平及公正,參加者若有偽造、竄改資料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項與獎金及活動,執行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附件一
休閒農業區內店家、景點,請參考 休閒農業苗栗旅遊網-休閒農業區http://www.miaoli.gov.tw/agriculture/
  • 苗栗境內休閒農業區及遊客服務中心資訊
休閒農業區名稱 遊客服務中心地址 電話
西湖鄉湖東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西湖鄉三湖村一鄰店仔街4-1號 037-923629
三義鄉雙潭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三義鄉雙潭村9鄰雙連潭110-7號 037-878916
大湖鄉薑麻園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大湖鄉栗林村9鄰薑麻園13-3號 037-951870
南庄鄉南江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南庄鄉南江村小東河14鄰8-3號 037-821736
通霄鎮福興南和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通霄鎮福興里4鄰33-9號 0988-342604
三義鄉舊山線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三義鄉龍騰村外庄10號 037-881700
公館鄉黃金小鎮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公館鄉福基村2鄰154號 037-237698
卓蘭鎮壢西坪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卓蘭鎮西坪里43-15號 04-25899221
大湖鄉馬那邦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大湖鄉義和村南昌路41號 0931-134730
三灣鄉三灣梨鄉休閒農業區 苗栗縣三灣鄉北埔村下林坪3鄰54號 037-833608
 
    
 
附件二
「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  報名表
參賽者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手機)           (日)                (夜)                
E-mail  
通訊地址 □□□-□□
作品題名 需與競賽題材相關
拍攝時間 民國   年   月   日 拍攝地點 需為苗栗縣內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
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本人同意下列事項:
  • 本人同意遵守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舉辦之【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活動各項規定。本人擔保本參賽作品為本人之原創性著作,無使用任何程式合成、填色、修改內容或違背事實,與冒名項替及盜用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並擁有完全著作權及其他法律上權利。
  • 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散布、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發行等各類著作財產權,不另計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 本人瞭解並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次攝影比賽與後續相關宣傳之用;本人提供資料之保存期限及銷毀方式,應依相關法令及主辦單位作業程序辦理;本人亦瞭解本人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向主辦單位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本人明瞭若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將喪失參賽資格。如參賽作品獲獎,自公布得獎日起,本人同意且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布姓名於活動網站與活動成果展示之中。
 
此 致  苗栗縣政府
立書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字號:                            
(註:20歲以下未成年應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附件三
「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  作品資訊表
「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  作品資訊表 (主辦單位填寫編號)
作品名稱   姓名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詳細填寫景點、店家或道路等
創作理念 簡單敘述本作品之創作理念和使用之拍攝技巧 (約150字內)
 
  • 為便於評審作業,請自行填寫以下資訊,一件作品使用一張資訊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黏貼於作品背後之右下角
……………………………………請沿虛線剪下……………………………………
「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  作品資訊表 (主辦單位填寫編號)
作品名稱   姓名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詳細填寫景點、店家或道路等
創作理念 簡單敘述本作品之創作理念和使用之拍攝技巧 (約150字內)
 
  • 為便於評審作業,請自行填寫以下資訊,一件作品使用一張資訊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黏貼於作品背後之右下角
……………………………………請沿虛線剪下……………………………………
「食農遊苗栗 留影存記憶」攝影競賽  作品資訊表 (主辦單位填寫編號)
作品名稱   姓名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詳細填寫景點、店家或道路等
創作理念 簡單敘述本作品之創作理念和使用之拍攝技巧 (約150字內)
 
  • 為便於評審作業,請自行填寫以下資訊,一件作品使用一張資訊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黏貼於作品背後之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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