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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上路,臺北區監理所首先開辦酒駕防制教育課程
 【記者魏雲日/新北市報導】 2020-03-12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及第67條配套子法「酒駕
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及「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等酒駕新制第二階段於109年3月1日上路,臺北區監理所將於109年3月23日、24日開辦首場酒駕防制教育課程

    據交通部統計,每年約有2千餘人因酒駕吊銷駕照辦理重新考照,自109年3月1日起,因酒駕或拒絕酒測吊銷駕照者,重新申請考照前1年內,需自費新臺幣2,800元完成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課,課程內容包含道路交通法令、肇事預防處理及法律責任、酒駕生命教育、戒酒案例分享、酒精對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拒酒教育等。如果酒駕違規次數超過3次者,屬於有酒精使用的高風險族群,需再自費至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取得完成證明書,才可再次報名考照。考驗合格後,一年內僅能使用裝設有酒精鎖的車輛,並註記於駕照上,如未依規定駕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處罰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酒駕肇事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話題,為解決酒駕危害,108年7月酒駕新制施行後,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取締件數降低 33.9% 及移送法辦件數降低 21.8%。本次酒駕新制子法施行後,可更進一步加強對酒駕違規行為的管理,臺北區監理所再次呼籲酒駕零容忍、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