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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路販售廣告誇大被罰4萬元!化粧品法規新制上路 廣告不實最高可罰500萬
 【記者魏雲日/新竹市報導】 2019-11-13                         
       今年7月1日起「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正新法上路,罰款大幅提高,新竹市衛生局提醒市民務必遵守法律,以免觸法,近期就有市民王先生,自行上網販售海倫仙度絲洗髮精,因廣告宣傳可以減少落髮等,被處4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此次新法重點在大幅提高化粧品違規罰則,特別是針對廣告不實與誇大療效等提高罰鍰,更不能有宣稱醫療效果,並且增加產品須確實登錄等相關規定,另外,自110年7月1日起也會將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希望透過詳實的法規對市面上推陳出新的產品進行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新竹市衛生局也會配合衛福部食藥署進行稽查,提醒民眾務必注意。
 
衛生局表示,一位新竹的王先生今年8月於拍賣網站刊登海倫仙度絲洗髮精廣告,內容描述「醫療級洗髮精…鎮靜頭皮,改善血液循環,減少落髮…活化毛囊,告別髮量稀疏,讓你的頭頂不再光溜溜…零過敏…」等誇大字句,就因違反新法廣告不實與誇大,被處以4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化粧品廣告違規罰則由5萬元以下,修改為涉及虛偽誇大處4萬至20萬元,宣稱醫療效能處60萬至500萬元,於110年7月1日後標示違規由10萬元以下,提高至1萬至100萬元罰鍰,新竹市衛生局統計今年1-10月化粧品違規案件共開罰18件、裁罰16萬5,000元,其中有6件標示違規,12件廣告違規,另涉違規移他縣市計4件。
 
 
衛生局呼籲,化粧品業者須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刊登廣告不得誇大不實或額外宣稱具有醫療效能。詳細法規請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業務專區」項下-「化粧品」專區(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查詢。
 
衛生局提醒民眾,近年國外旅遊盛行,伴隨網際網路普及,民眾常趁出國購買化粧品回國,再透過購物網站自行上架轉售,衛生局長王宗曦提醒,販售從國外帶回之化粧品,恐違反產品標示等相關法規,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刊登或轉貼誇大不實、宣稱療效之廣告,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民眾如有任何化粧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
 
資料提供: 新竹市衛生局科長
聯絡人: 食品藥物管理科鄭舒倫科長 聯絡電話: 091632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