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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警宣導「保全開道 電動車超速、未戴安全帽 10月1日開罰」
【記者魏雲日/新竹縣報導】 2019-09-30

       10月1日有多項交通新法上路,公寓大廈保全為了方便住戶進出,也不能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否則影響交通可依法處罰1200元至2400元。全台有超過37萬輛電動自行車,但不少車主擅改車輛,超過法規限制的時速25公里,且騎乘時不配戴安全帽,均成為馬路上隱憂,爾後這種情況將會遭到警察開罰。

    立法院今年 5 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增訂、修正條文,相關裁罰基準 6 月、8 月已陸續修訂,10 月 1 日正式上路,有關新法的重點如下:
一、目前民眾在開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若無依規定打方向燈,處900元罰鍰,10月1日起將加重罰款,處1200元罰鍰。

二、針對路寬較窄且未劃設車道線的道路,10月1日起,行車速限將由每小時40公里降至每小時30公里,盼藉此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若有違規超速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開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
三、除了交通勤務警察、依法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導護人員,其他人員如公寓大樓警衛、保全,都不可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否則將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


四、若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開罰1800元至5400元。若車輛時速超過25公里,也將開罰900元至1800元。
五、若民眾未獲許可,在班馬線上舉辦賽會、擺設宴席、拍攝戲劇或電影等,將可開罰3000元至6000元。
六、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物品妨礙交通,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導致濃煙影響行車視線,都可開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使人受傷或死亡,將加倍處罰。
七、民眾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若未將車輛暫停,禮讓攜帶有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將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自行車等慢車未禮讓視障者,將由現行的300元至600元罰鍰,加重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未禮讓視障者並造成傷亡,也將加重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為加強新法宣導成效,近日由各派出所派員至轄內各公寓、大廈發送傳單提醒警衛、保全人員注意,引導車輛時勿有妨礙交通情形。另外亦結合轄內各店家、機構,利用 LED 跑馬燈及網頁、臉書等加強新修正法令宣導。交通警察隊隊長陳鴻德指出,維護交通的任務警方責無旁貸,惟因應新法的施行,除於平日落實交通疏導並針對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外,更需民眾建立正確之觀念,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