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 合 報 導
跨年舞台搭設意外 北市開罰並送職安署 貫徹究責到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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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01-05 至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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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雲日/臺北報導】2025-01-06
有關2025臺北跨年主舞台工安事故,臺北市政府在事故發生後, 除立即要求活動承商主動協助,與家屬保持聯繫、妥善處理外, 同步啟動關懷慰問,113年12月27日由觀光傳播局、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社會局及承商,慰問家屬並致贈慰問金, 罹災工作人員雇主亦於27日提供喪葬等緊急支應費用250萬元予 家屬.1月6日勞動檢查處召開重大災害檢討會並依法裁罰, 貫徹市府究責到底決心。
觀傳局說明, 跨年主舞台搭設工程於113年12月25日下午6時許發生工作人 員墜落重大意外事故,一名工作人員(拉外·阿利克) 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活動承商第一時間派員陪同送醫, 並即致送慰問金20萬元予家屬;市府關懷慰問機制同步啟動, 12月27日由觀傳局、原民會及社會局前往慰問家屬, 市府致送慰問金共15萬元,施工雇主(活動承商下包商) 亦致送250萬元喪葬費用予家屬應變支用。
而事故調查報告及後續究責,勞檢處表示1月6日下午召開重大災害檢討會,釐清災害相關原因及責任, 並函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核備後,將相關報告函送罹災者家屬。 目前初步認定,事故發生當下雇主未確實使勞工確實戴用安全帶, 勞檢處將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 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26條、第27條、 第40條追究相關承攬廠商監督管理疏失之責任。
在承攬管理責任,承商「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包商「 星船音響工程有限公司」違反職安法第26條(危害告知)、「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第27條(承攬管理)有疏失, 將各罰15萬元。設施設備責任部分, 雇主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下包商「享受娛樂有限公司」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暨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定, 涉嫌違反職安法第40條, 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司法)。
另有關復工時程外界質疑一事,觀傳局說明, 復工申請皆依規定辦理,跨年舞台為臨時建物、非一般建築工地, 於事故發生後, 勞檢處針對主舞台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予以停工處分; 承商於12月26日提交復工計畫書, 後經勞檢處召開復工審查會議書面審查通過, 並至現場查核確認施工環境安全無虞, 始於27日16時50分同意復工。
於12月25日事故發生當日, 市長蔣萬安即指示原民會及相關局處啟動關懷機制, 並勞檢處將依相關調查進度進行裁處, 觀傳局與承商也將持續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並針對承商履約疏失依契約規定求償及究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