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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
【記者魏雲日/苗栗報導】 2019-07-01
108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另為賡續宣導機車汽燃費徵收制度自102年起於每年7月一次徵收之變革及方便車主繳納,除公司法人及行號所有車輛外,個人名下的所有汽機車將會以總歸戶方式列於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車主收到繳納通知後可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和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線上繳費,「e-Bill全國繳納網」之網路ATM,以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或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繳費,以上繳納方式都不需再負擔手續費,但以信用卡方式繳納者,依發卡銀行約定之手續費規定辦理。 苗栗監理站蘇淑賢站長提醒,為推動環保e化愛地球,民眾還可透過申請金融帳戶約定扣款或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方式繳納,申請完成後,明年將會自動從民眾提供之金融帳戶扣款或以電子郵件及簡訊寄發汽燃費通知書,避免遺忘而漏繳,輕鬆又方便,臨櫃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及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亦可獲得精美禮品。 民眾若是未收到繳納通知或是通知單內有不需要繳納之車輛,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或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另外也提醒車主,如果有不使用的車輛,應儘速辦理報廢,以避免稅費持續計徵,增加負擔,若機車繳納通知單上備註欄註記可切結報廢者,可免繳汽燃費辦理報廢登記,請儘速洽監理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