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雖已廢棄,如未辦理報廢手續,將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因此車輛不堪使用民眾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繳回牌照並辦理報廢登記,其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回收前一日為止。如未繳回牌照,車牌遭他人移用被查獲,將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留意,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10-513洽詢或0800-36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