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 合 報 導


有關大學光歐淑芳董事長及劉俊杰處長遭嘉義地方檢察署起訴之說明
  • 日  期:
    2021-06-24 至 2021-07-01
  • 內  容:

【記者語芸/嘉義報導】  2021-06-24                    
     有關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因「申報白內障手術按病例計酬費用」被嘉義地方檢察署起訴,同時一併起訴公司,大學光董事長歐淑芳深感遺憾,特將本案澄清及說明如下:

                     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稿
 
    嘉義地方檢察署今日以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向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申報白內障手術按病例計酬費用涉有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一併將本公司歐董事長及醫學事業處劉處長起訴,本公司深感遺憾,爰特澄清及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自民國83年成立以來,致力於向全國各地的大學眼科診所提供各式儀器及設備之租賃使用及診所經營之採購及諮詢服務,以提昇眼科專業醫師之服務水準,俾維社會大眾的眼睛健康,素負信譽。
 
二、嘉義大學眼科診所與本公司為不同的法律主體,但雙方存有合作契約關係,由本公司依契約向該診所提供相關人員培訓、醫療儀器買賣或租賃、藥品採購及相關諮詢服務。
 
三、針對嘉義大學眼科診所院長及兩位診治醫師被嘉義地檢署以涉嫌偽造文書及詐欺起訴,本公司甚感訝異。本公司將依合作契約繼續向該診所提供諮詢服務,以協助該診所正常營運,俾維病患權益。
 
四、依據本公司基於合作契約對於嘉義大學眼科診所業務之了解,該診所係由團隊醫師進行白內障手術,於患者恢復健康後,參與診治之醫師才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用,故健保署理應付費而無保險費之損失。
 
五、本公司董事長及所屬人員皆無白內障手術之醫療行為,故未向健保署請領健保費,也未自健保署取得任何款項,健保署亦無保險費之損失。因此,嘉義地檢署將本公司歐董事長及劉處長以偽造文書及詐欺起訴,應係誤會所致。
本公司將委任律師釐清相關事實,以還渠等之清白。
 
六、對於各界對本案之關注,本公司謹致由衷謝忱!
 
公關媒體連絡:
核心公關
江    昊 0910933542
林琪瑄 0936099738
凌詠絮 0963014833
 
法律顧問連絡: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徐頌雅律師 02- 2715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