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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緊來!!板橋監理站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113 年11月29日前領牌免受罰!
  【記者魏雲日/新北報導】2024-08-12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實施領牌納管,規定車輛應投保強制險並驗車領牌才能上路,若未於113年11月29日前未依規定領牌即騎乘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板橋監理站與警察機關共同實施聯合稽查  圖/板橋監理站 提供

  板橋監理站站長林材忠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掛牌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掛牌、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得上路行駛。家中有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主,僅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辦理實車查核合格後,投保強制險即可領牌。如無出廠證明者,也可洽原經銷商辦理補發。

  再次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然不用駕照,但駕駛人須年滿14歲者才可騎乘,騎乘時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並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監理機關也將不定期於新北市各區與警察機關實施聯合稽查及宣導,請車主儘速申領牌照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