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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網路營業活動的民眾有福了 房屋稅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喔!
【記者魏雲日/新竹縣報導】 2018-08-2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如符合「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及「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等三要件者,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須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符合資格之民眾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局提出申報,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該局貼心提醒,房屋稅是按月核課,請把握時間如期申請,以保障權益、節省荷包。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可以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4或720至724、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213至215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稿人:稅捐處 聯絡人:稅捐處 聯絡電話:03-5518-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