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活 教 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協助民眾找回遺失物
【記者魏雲日/台北報導】2022-05-25
一位失主 於數月前在士林宫邸花展時,不慎遺失了零錢包,所幸日前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吳國偵警官, 透過各個管道 熱心努力自新竹的超市發票上調查聯絡上失主.失主並於5月25日前往分局將零錢包領回特別感謝分局吳警員及拾獲錢包的民眾.也敬佩警員辧案精神.。 在此特別感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吳國偵警官 失主表示雖金額不高但確有不同意義.對吳警宫認真辦案精神真是感到敬佩及感恩.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235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士林宫邸花展 士林宫邸花展 士林宫邸花展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民眾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及後續相關作業程序 (一)民眾在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時流程如下: 1、與拾得民眾逐一清點拾得遺失物之數量、品項。 2、受理派出所填製或電腦列印收據二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眾收執。 3、其中二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眾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 (二)若受理派出所不知失主致無法通知認領,將陳報分局處理。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公告認領,並列印紙本對外公告,副本發拾得民眾、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三)拾得遺失物依價值,500元以下代保管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拾得遺失物依價值,500元以下代保管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