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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111年5大食安新政策 日本食品專區把關
【記者魏雲日/台北報導】2022-03-28
      因應中央調整日本輸入食品管制措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3月起成立專案查核計畫,第一波優先針對日系連鎖量販、超市、賣場及餐飲業者稽查,共計查核533件日本食品標示,其中42件原產地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經命業者限期改善,複查後均符合規定,另3件產品原產地標示不實,已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同步於網站設立「日本食品管理專區」,將週週公布日本食品稽查結果,揭露原產地消費資訊,讓民眾食時安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世傑說明,中央調整日本輸入食品管制措施,臺北市落實「源頭管理」及「明白標示」政策,強化後市場管理,優先掌握高風險業者,加強原產地標示查核,第一波篩選出民眾經常消費的日系通路及餐廳業者,分階段持續稽查,並且在網站設置專區週週公布日本食品稽查結果,也提供宣導文宣及法規資訊供業者下載,輔導學校及通路商落實標示,讓消費者能夠明白辨識產地來源放心選購。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3月起成立「市售日本輸入食品標示查核專案」,截至111318日止,完成28家販售通路及餐飲品牌稽查,共計查核533件日本食品標示,計42件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均為散裝食品,多為門店人員疏漏而未標示,業者皆已完成改善,另查獲Jasons超市販售之3件散裝水果日本原產地標示不實,經調查是由於總公司人員疏忽,而造成價格標籤與產品包裝標示的產地不一致,已裁處總公司「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6萬元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同步已發函要求323家連鎖通路、餐飲品牌及零售商店總公司督促所屬門市販售之日本食品落實產地標示,再次呼籲量販、超市、賣場及餐飲業者,倘販售日本進口食品或相關文宣或菜單宣稱使用日本食材,不論包裝或散裝食品,均應將原產地標示至都道府縣名,並現場保留來源憑證及產地證明文件。也提醒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仍應另外標示原產地至都道府縣名,如:品名已有產地名稱、有標示製造所固有記號、分裝為小包裝販售、以中文或漢字標示該產品製造商地址。如查獲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者,可依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依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至2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臺北市衛生局已於網站食品資訊公開專區設立「日本食品管理專區」,將週週公布日本食品稽查結果,同步預告4月1日起,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日本食品專區」正式上線,提供民眾查詢日本食品稽查抽驗結果及產地來源資訊。民眾如想知道更多食安資訊,或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6,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