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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是遺物整理師》,淺談《病人自主權利法》
文/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精神科 余錦星心理師
生命終有盡頭,人都無法避免一死,但許多的人都會把「死亡」當作禁忌,害怕談論它,因此部苗心理師余錦星希望藉由防疫期間網友爭相推荐的影集《我是遺物整理師》,引領大家認識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病人自主權利法》。 衛福部苗栗醫院心理師余錦星指出,在《我是遺物整理師》劇中擔任「天堂移居」遺物整理師的可魯,他的叔叔(尚久)因為一場地下拳擊賽,打傷了自己的愛徒(秀澈),導致愛徒成了植物人,須終身躺床及接受醫療的照護而內疚,尚久也因這件過失傷人案須入獄服刑多年。 余錦星心理師表示,劇中有一幕讓他印象非常深刻,秀澈因病情突然惡化,送至加護病房急救,醫生出來後告知家屬秀澈的妹妹(秀珍)及尚久,有關秀澈的病情不穩定,是否決定要開刀的橋段旁白~ 秀珍:到此為止吧! 尚久:不可以。 秀珍:為了讓你安心,我和秀澈哥還要撐多久?你也看到了這樣延續生命根本不算活著! 尚久:但他還有生命,他一直撐到現在還有呼吸,也有心跳,他可以繼續活下去,我會讓他活下去。 余心理師說,這種類似的劇情,在臨床上時常上演著,末期個案因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家屬可能因不捨、內疚,或其他因素,而不願放手,導致個案須持續受苦著。就好像劇中的尚久因為內疚及想弭補自己的過錯,不惜代價的想要維持秀澈的生命,就算知道這樣的延續不算是真正活著,也在所不惜,不只苦了秀澈,也苦了一直在旁照顧的秀珍。 想要秀澈這樣活著的想法,是誰的? 是秀澈? 家屬? 或是? 余心理師認為「當事者」秀澈的想法更需要被重視,只有自己可以決定自己想要怎樣活,而國內《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基於這樣的基本人權應運而生,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所有生命都有其獨一無二的價值,而每個人的價值觀更需要受尊重且被保障。在自我意識清楚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在個案、家屬、醫療團隊三方討論中,瞭解個案的想法,除達成醫病關係和諧與共識外,也減低家屬要幫個案做決定衍生的內疚與自責問題,轉為在尊重、支持個案決定,是實現個案願望的幫助者。最後簽訂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一旦個案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 、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政府(衛福部)公告之疾病」時,醫療端就能依照個案的決定是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作為執行的依據。 余錦星心理師補充說明,這有點像是保險的概念,在狀況好或意識清楚時先做好預立醫療決定,在真正遇到問題時,才能遵照您的個人意願選擇,決定自己要怎麼活。 醫療團隊細心說明解釋,讓個案和家屬對《病人自主權利法》進一步了解 (資料照示意圖,非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