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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作為純網銷營業登記地址,還是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記者魏雲日/新竹報導】2021-07-07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房地僅作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土地所有權人亦設籍於該地,是否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營業情形,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者,准自當年度開始適用,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可適用。若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該民眾之住家僅作為純網銷營業登記地址,因不知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所以每年都繳納4,000多元的地價稅,經輔導其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110年地價稅為800多元,節省了4倍的地價稅。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3 0800-36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