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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使用停、看、聽-農舍篇
【記者黃敬文/苗栗報導】2021-06-30
        農民自有農地可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相關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惟近來部分農民為增加使用空間,於申請農舍合法興建後,擅自增建圍牆、鋪設水泥鋪面作為廣場及增建鐵皮屋作停車空間使用,以上未經申請擅自增建行為已屬農地違規使用,依區域計畫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如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圖/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提供


為避免觸法,如欲在農地上做各項使用時,應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