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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
【記者魏雲日/台北報導】2021-05-31
    太空已成為21世紀全球競爭的新場域,不論是傳統太空強權或是新興太空國家,無不投下大量資源發展太空科技與產業。台灣經過將近30年的發展,已經建立發展太空科技的基礎設施與技術能量。蔡英文總統於109年5月20日就職演說中,將太空產業列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在政府政策引導、資源投入,以及完備相關法制與支援體系下,台灣一定可以成為新興太空國家重要一員,實踐以太空科技與產業作為支持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民生福祉及科技進步國家總體發展的重要力量。

立法院院會今天(5月31日)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成為我國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太空發展法」的通過,是奠定我國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重要一步,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進而發展更具前瞻性的技術,提升我國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太空發展法」共計6章22條,主要內容包括:確認本法與太空活動的主管機關為科技部,而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有關國家發射場域的設置由科技部負責,得委由上述專責法人進行營運管理,而發射載具僅能在國家發射場域實施發射。

「太空發展法」也揭示了我國太空發展基本原則,包括尊重國際公約及相關規範、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太空發展在符合國家安全及利益原則下得公開相關資訊,以及促進太空科學普及、增進國民對我國太空政策之了解,並培育太空人才。對於涉及原住民族權益部分,彰顯在國家發射場域設置相關條文。而在太空產業發展方面,強化了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在太空相關產業推動所扮演的角色。

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已有超過90個國家擁有自己的衛星,並有超過31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各種不同形式的國家太空法規。聯合國為因應日益蓬勃發展的商業與私人太空發展,同時兼顧太空的永續使用,鼓勵各國制定國家太空法,而台灣此刻完成太空法制工作,正是向國際社會表達我國願意善盡地球村公民的責任與義務。

「太空發展法」通過後,科技部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以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立法等後續工作,為我國在太空發展奠定可長可久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