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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瘋傳裸照say bye bye!!!

【記者魏雲日/苗栗報導】2020-10-14 
     隨著智慧型手機使用的普及,兒童    及少年上網人數攀升,網路上亦不難看見猥褻或色情的圖片或影片,加上近期興起散佈相關照片之風潮,且兒童及少年階段的孩子對於判斷網路陌生人的善意程度仍不成熟,基於好東西應與好朋友分享的想法,則大量將檔案轉寄、散佈。

      那你知道拍攝、散佈裸照已觸法了嗎?根據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38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交或猥褻之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皆為法律不容許發生之事情,並處以罰則一至七年有期徒刑,故提醒兒少及民眾使用網路需更加謹慎,勿於無形間成為加害者;另因網路之便利以及網路使用風氣氾濫,家長應主動關心兒少接觸的人、事、物以及網路觸及之內容,避免兒少於不知情下,成為被觀賞的照片主角,造成身心靈之傷害。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兒少因拍攝、製造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成為受害者共計717件,平均一天則會有1-2名兒少遭到傷害,為了避免兒童及少年因無知的網路活動而受到不當對待,故本府社會處呼籲兒少使用手機APP或觀看網路視頻時,家長應進一步了解及關心兒少接觸網路之內容,杜絕兒少性剝削情事的發生。

 

    針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若有相關疑慮,逕洽本縣社會處,聯繫電話037-360995。